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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NY-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行使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畜医局)
受理条件
1、《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申请表》; 2、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畜医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沿湖路114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执业助理兽医注册登记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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