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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JS-FW-0002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
行使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人口计生委
受理条件
申办对象
初婚未生育的夫妇;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申办手续
到户口所在乡镇领取《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凭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批表,女方结婚照片3张到乡镇计生办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申请受理,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乡镇计生办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7925218555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附表
监督电话
079252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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