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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城管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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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6: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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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CG-XK-0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临时占道许可、搭建建筑物、购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行使依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购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主体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三)不影响交通。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价费字【1994】10号

市中心区主次道路占道费0.2—0.7元/日.m2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办理地点

都昌镇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408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临时占道、搭建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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