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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农业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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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6: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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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NY-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行使依据

《动物检疫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产地检疫凭证明和免疫标识;

2、运输检疫证明或产地检疫证明;

3、市场检疫凭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及检疫标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收取检疫费和消毒费。

法定期限

随报随检

承诺期限

随报随检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都昌县沿湖路35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表

监督电话

52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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