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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FK-SP-0006
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行使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3年省人大第8号公告
办理主体
县人防办
受理条件
(一)竣工验收材料;(二)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
承诺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人防办在2.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办理部门
人防办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人民防空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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