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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H-XK-000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一十三条,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
办理主体
都昌县港航所
受理条件
一、申请岸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港口总体规划;
二、随同本审核表附送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选址范围内1:500----1:200地形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图)(原件3份);
4、项目初步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及海事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原件3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港航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44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监督电话
使用道具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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