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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籍女大学生向塘遇害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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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7-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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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4 09:0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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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上诉       

           记者孙娟报道:2013年8月15日,都昌籍20岁女大学生王某在向塘火车站下错车后,被一“拐的”司机拖至偏僻处欲实施强奸,后遭残忍杀害。
      9月3日上午,该案在南昌二审开庭。庭审现场,公诉方和辩护方围绕一审判决的故意杀人罪展开激烈争辩。“最终宣判要等一个月左右。”被害女大学生父亲王振平告诉记者。
      案件回顾:乘火车下错站 女大学生探亲途中失踪
      2013年8月15日凌晨4时40分许,都昌女孩王某从广东乘坐火车来江西探亲,得知在南昌县向塘火车站下错车后就搭乘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拐的”去南昌。坐上“拐的”之后,女孩就失踪了。
      据王某的表姐夫回忆,15日凌晨4时26分,他给王某打过一个电话,让她到了向塘火车站后给他打个电话,他会去火车站接她。但可能是王某理解错误,在向塘火车站就提前下了车。
      15日晚8时许,王某的家人在微博上发帖寻人,并引发了网友关注。后经各方排查,搭载女孩的“拐的”司机李某被抓获,受害女孩的随身行李也在李某的住所被发现。经李某指认,8月17日,在向塘镇西洛村赣抚平原灌溉渠一处草丛中发现了疑似王某的尸体。
        一审:对嫌犯以故意杀人、强奸、盗窃三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4年3月31日上午,王某遇害案件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千元。李某某当庭表示上诉。法庭审理期间,被害人父母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拐的”司机李某系南昌县一农民,长期在该县向塘火车站开“拐的”谋生。2013年8月15日凌晨四时许,李某开“拐的”在向塘火车站搭载了下错车的女大学生王某,见其年轻漂亮,萌生歹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供认在第一次将被害人拖游过河对岸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强奸,但到达对岸后,明知此时的被害人已经奄奄一息,为避免别人发觉,又将被害人拖游过河回南岸,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死者父亲:想到女儿心里特别难受 努力不去想
      2014年9月3日上午10时左右,该案二审开庭。“我们没有上诉,只是希望法律能严惩杀人凶手,也给近期频发女大学生遇害事件一个威慑。”王振平说,现在家里人都努力不去想女儿,想到心里就特别难受。
      “我们不在乎最后赔偿多少,只希望该案能够公平公正,让所有女孩都能安心出门。”王振平称,最后宣判要等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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