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些备受关注的话题也有了答案。
【干部选拔】
看点一: 大力提拔敢抓敢管干部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提拔使用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善谋实干、善作善成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面对关键时刻、重大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高度警惕和严加识别“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决不能让“假担当”干部讨巧得利,决不能让真担当干部灰心气馁。
看点二: 将谈心调研做法常态化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南凯介绍,继2017年探索开展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调研活动之后,2018年,省委组织部将谈心调研的做法固化为制度。最近,已经完成对设区市的谈心调研,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正在进行当中。通过谈心调研,掌握了一批担当作为和不担当作为的正反两方面典型。
看点三: 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的空间与领域,畅通“优者上”的渠道。要探索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机制,让“下”的干部干好了还能“上”。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干部考核】
看点一: 对干部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绩考核,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根据地区、部门差异和岗位职责等因素,真实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加强考核结果反馈,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公开制度。
看点二: 每年推选五类先进典型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南凯介绍,从2019年起,我省将每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新时代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从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中推选宣传学习“担当作为好干部”“党务工作好能手”“一心为民好支书”“群众身边好党员”“突出贡献好榜样”等五类先进典型,以此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优看齐、奋发进取,进一步推动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保障制度】
看点一: 从村干部中选聘乡镇事业编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省委、省政府荣誉表彰制度。
推动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政策的落地落实。目前,已选拔以上“三方面人员”1258人。
为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省委组织部把“乡镇绩效考核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来抓。目前,全省绩效考核改革试点乡镇已由去年的11个扩大到477个。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表示,我省打算从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干部绩效考核。
【容错纠错】
看点一:六类情形可以容错免责
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①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
②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③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⑤在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
⑥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看点二: 九种情形不予容错免责
以下九种情形,均不予容错免责:
①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
②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置事件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
④应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⑤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⑥借改革之名,抬高办事门槛、损害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效能的;
⑦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⑧不经论证盲目决策、不经法定程序违规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⑨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给予容错免责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看点三: 不因容错事项影响评优评先
《实施意见》提出,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以下五个方面正确对待: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各类考核考察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或扣分;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优秀干部推荐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搁置;在推荐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取消资格;按规定发放相关津补贴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
此外,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