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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驻所检察室主要职责就是对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不当或者违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时值三九,岁末年初。扫黑除恶,看守所羁押的人员较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数九寒冬,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这些始终牵挂着李江宁检察长的心。1月9日上午,李江宁检察长在县公安局余忠副局长、县看守所邱涛所长、驻所检察室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县看守所、县武警中队、驻所检察室调研指导工作。 
李江宁检察长首先查看了都昌县看守所讯问室,对都昌县看守所及时改进讯问室工作条件,更好满足办案特别是扫黑除恶羁押人员明显增加的新形势需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接着深入看守所监区,实地查看了看守所的安全设施和在押人员羁押改造情况。对看守所采取下水道上锁,严格AB门管理制度,严禁在押人员吸烟、周界监控接入武警中队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努力改善羁押环境的做法给予肯定。李检专门走访了县武警中队,参观了武警中队的营房设施和监控值班室,对武警中队干净整洁的营区环境、严格周密的值班备勤制度十分赞赏,并请武警中队继续支持驻所检察工作。李检还查看了驻所检察室,充分肯定了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等工作。李检希望看守所、武警中队和驻所检察室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李定华 技术编辑:况璐瑜 审 核:冯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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