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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身心健康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学校的稳定,也牵动这每一位学生家长的心。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在开展“舌尖上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主动聚焦我县学生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学生健康用餐这一重大公共利益群体。 都昌县是人口大县,也是教育大县,全县24个乡镇从村级小学、中心小学到初级中学,据都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县学校食堂多达57家。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学生食堂存在经营方式散乱、食材采购随意性大、菜品无法保质保量等问题。为了保障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个别问题立案处理、类似问题检察建议先行的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某镇中学食堂购进的干辣椒经检验二氧化硫超标,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跟进,对此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及时向都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最终该校被处于行政罚款5000元,并勒令及时规范食材购进查验登记制度,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供货商进一步调查,深入了解并查处上游涉案食材制作、出售情况。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注意到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教育厅就全省学校学生集中用餐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赣教勤【2018】12号),都昌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在此次专项督查中均被通报存在部门问题。2018年12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获悉此通报后及时向都昌县教育体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都昌县教育体育局对被通报的三家中学食堂进行重点督促,尽快整改到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我县其他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在校师生食品安全隐患,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制度,从严把握经营准入、经营管理标准,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依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学校食堂依法、安全运营。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和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双方就学生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达成高度共识,并就学生食堂规范建设、常态制度管理集思广益。都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前期座谈情况整理构思,赶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向全县各学校及幼儿园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就学生集中用餐坚持公益性原则,并成立膳食委员会齐抓共管学生食堂管理。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对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聚焦学校食堂饮食安全表示欢迎,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表示从认识到认可,并希望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媒介,积极参与到今后的学校食堂餐饮专项检查工作中来,实现检校合力联动,助推学校食堂建设规范化,保障学生餐饮管理常态化。
责任编辑:龚继伟 技术编辑:况璐瑜 审 核:冯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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