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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节”之名送礼金,是馈赠还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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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01:0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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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某,系X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能顺利通过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2007年至2008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前,王某送给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工行A支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具体分述如下:(1)200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王某在李某住所小区门口分别送给李某现金人民币0.5万元,共计1.5万元;(2)2008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王某在李某住所小区门口分别送给李某现金人民币0.5万元,共计1.5万元。


  2006年9月7日至2009年12月1日,工行A支行向挂靠于X船务公司的船主共计放贷约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审批人为李某。


  2019年4月,当地监察机关对王某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观点一: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2008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这是人情往来的重要节日,而且王某每次送钱的数额都在5000元,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所以,王某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人情往来的馈赠,不构成行贿罪。


  观点二:王某为了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送钱给李某,属于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虽然单次送钱数额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但是累计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王某为了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而送钱给李某,对该事实并没有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王某在人情往来的重要节点送钱给李某,单次数额都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的情况下,王某的行为属于馈赠还是行贿?


  1.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2.王某送钱给李某,并非基于人情往来而是有事相求。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并非亲友关系,而是贷款与放贷的业务关系。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2008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而从2006年9月7日至2009年12月1日期间,工行A支行向挂靠于X船务公司的船主放贷,这两个时间有重合,而且该贷款是由李某审批的。就王某的主观目的来说,其送钱的目的是希望李某在贷款审批时给予关照,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也就是说,王某对李某有职务上的请托。所以,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并非基于人情往来而是有事相求,是一种行贿行为。


  3.王某的行为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单次看王某的行贿行为,都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但是王某送钱的累计数额3万元却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那么对于王某的行为,应该按照单次送钱数额定性还是累计数额定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本案中,王某送钱的累计数额3万元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所以,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静静)


(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都昌县纪委监委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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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9-7-16 06:05:01 | 只看该作者
楼猪V5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9-7-16 06:53: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坐沙发暖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9-7-20 14:48:48 | 只看该作者
不回帖,臣妾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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