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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都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妥善处置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为民工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1月26日上午,河北邢台籍农民工梦某、都昌县阳峰乡的农民工杨某、大沙镇的农民工周某等十五余人到都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他们2014年上半年在该县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做木工,按事前约定,2014年年底,地产开发商应支付80%人工工资,且公司已经将此工资汇入包工头邵某账户,但邵某只支付民工工资20%左右,剩下部分以多种理由一直拖欠。年关将至,农民工们急需工资回家过年,在多次要不到的情况下,情绪非常激动。
经调查了解:现年40岁的邵某,是都昌县狮山乡大垅村人,2013年承包该项目,在2013年就已经拖欠了农民工工资,所以他将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了2013年拖欠的农民工,造成2014年农民工工资少支付了60%。目前,又没有资金继续支付。了解情况后,经侦大队迅速派员召集双方进行座谈,指出邵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错误做法,要求邵某尽快付清欠款,但邵某表示一时难以将现金筹措到位,一度引起民工焦虑不安,怨气大增,情绪升级。经侦大队民警一方面耐心细致安抚民工,打消他们的顾虑,稳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向邵某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危害性,宣传党的政策,要求他千方百计、克服重重困难都要及时付清农民工的工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经侦大队一天反复协调劝导工作,邵某从其亲戚朋友处借来8万元,现场支付给了农民工,余额4万元,邵某写下承诺书,承诺剩余的4万元在2015年2月10日之前付清。民警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农民工们发自内心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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