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0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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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http://www.dcxw.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693&extra=page%3D1&_dsign=414b83c2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就是本帖中的三汊港交警队王警官,请大家先听我把事情经过详细叙述一遍,再做评论,并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本帖中的当事人但某于2014年11月9日发生在土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者经过手术后满三个月可以对是否构成伤残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本月12日伤者本人到中队来说经过咨询律师,需要交警队出具鉴定委托书及事故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资料,我告诉他可以为其出具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复印件,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定,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可以直接去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并和伤者说明,如果鉴定机构一定要交警的委托书,只能等第二天再来中队开委托书(因为管公章的民警去九江调查事故去了,无法办理)。在向伤者解释了以后帮他把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全部复印好了以后全部交给了他(本来这些应该是律师一起过来调取,但为了不让伤者多跑一次,就直接给了伤者)。第二天上午伤者的老婆打来电话,说鉴定机构一定要交警的委托书,我就让她把电话直接给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说了,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说以前是不要委托书,但从2014年下半年起他们都要委托书,我为了不让伤者夹在中间办不了事,就让伤者当天(3月13日)下午到中队帮他出具了鉴定委托书。
以上是这件事情的全部经过,绝对真实,我可以和伤者本人当面,我可以说没有一处没为伤者着想,更没有故意刁难。我不知道网友“有事我帮你”是从哪里了解的事实,有没有做过调查核实,而不是随随便便给人扣一顶“有权不可任性”的帽子,更希望广大网友能给认认真真为民办事的人一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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