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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绝不是“走过场”都昌县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罪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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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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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2 09:4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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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都昌县司法局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有关犯罪作出了警告决定。部分罪犯经三次警告仍不悔改的,都昌县司法局根据乡镇司法所收集的证据,提请市司法局向原裁判人民法院建议撤销该罪犯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重新收监。
    社区矫正人员吴某某,杜某某,刘某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拒绝接受移动监管定位,未经批准超出限制区域等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八条,乡镇司法所在查找无果或经查找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及时提请县司法局给予社矫人员警告并再次释明,经过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县司法局将提请市司法局向原裁判人员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重新收监。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具有刑罚的严肃性,是很重要刑罚执行制度,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走过场”。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乡镇司法所工作员向其宣读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承担的后果等。
                                                                                (苏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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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22 10:31
  • 沙发
    发表于 2015-4-22 10:50:59 | 只看该作者
    就怕是某些真是走过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09:21
  • 板凳
    发表于 2015-4-22 13:39:0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多政策和改革都是很好的,主要就是落实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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