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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不少人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昨日,晨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在九江市区,如果国庆加班7天,按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来算,至少可拿到1016.09元的工资,这意味着国庆连续加班7日能抵上平日17天的工资。
按照我省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我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二类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划归三类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划归四类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
九江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二类区域执行,按此标准计算,如果你国庆期间一直在岗工作,且每天工作达到8小时,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九江劳动者这期间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79.31元(1300元÷21.75天×300%,其中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连续3天加班费用为537.93元(179.31元×3天);10月4日至7日为双休日调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为加班,则劳动者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19.54元(1300元÷21.75天×200%),若连续4天加班,劳动者可得加班费478.16元(119.54元×4天);如果劳动者国庆假期期间连续7天加班,则该劳动者至少应该拿到1016.09元(537.93元+478.16元)加班工资。
“国庆期间连续7天加班的劳动者如实得金额少于这个数,用人单位即违规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市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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