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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品牌时代:公益性、规范化、影响力
在第100家孔子学堂落成的同时,孔子学堂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进展顺利,已经收到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孔子学堂成为第16022120号集体商标。
2014年12月24日,中国孔子基金会委托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了孔子学堂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类别为第36类。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集体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表示该组织成员具有相互遵守某种共同标准或者共同性质而使用的特点。
谈及注册孔子学堂品牌商标的意义,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长王大千表示,品牌注册是为了保护孔子学堂知识产权,保证孔子学堂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这也符合现代公益社会组织建设品牌化、规范化、公益性的发展要求。
王大千说:“社会上有各种各样以孔子命名的国学培训推广机构鱼龙混杂,名目繁多,水平参差不齐,很不规范。注册品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使用者权益,便于识别认知、传播和推广,孔子学堂强调文化的公益性,传承的严肃性,形成完整的识别系统。孔子学堂品牌注册之后,还会陆续发布相关的规范化管理细则和志愿者守则等内容。孔子学堂之间理念相通、内容共享、优势互补。既不是内容形式的复古,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培训和售书,而是通过孔子学堂+互联网的模式,实现共创共享线上线下的传统文化系统学习和有效互动,是道德建设的平台与载体,它注重价值观的引领、社会良好氛围的营造以及乡村社区传统文化生态的修复。”
孔子学堂集体商标为“图形”商标,由竹简书图形、中国孔子基金会标志以及孔子学堂“写好字、读好书、做好人”等组成。孔子学堂集体商标注册人是中国孔子基金会,商标权属于中国孔子基金会的全体成员单位,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中国孔子基金会所属成员按《中国孔子基金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履行手续,均可无偿使用。
至此,中国孔子基金会旗下大型公益文化品牌孔子学堂有了集体商标,孔子学堂的建设者、志愿者们为也有了共同的标志。用小南营村孔子学堂负责人兰梅的话说,就是“有了共同的标志,就像找到了共同的‘家’”。
(都昌网-www.dcxw.org)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