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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办宣】只为清洁都昌添光彩,不因乱扔垃圾失体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 【创建办宣】城市人行道,行人生命道。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商(物)品,影响行人通行,造成行人伤亡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创建办宣】严禁占道洗车修车,凡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经营业主一千元以上罚款,每次处车主150元罚款;损坏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处三倍以上罚款。 【创建办宣】工作日期间严禁城区门店、超市、摊贩、广场公园跳舞使用喇叭广播,禁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商业点歌活动,违者依法严惩。 【创建办宣】燃放烟花鞭炮产生噪音,污染环境,影响近邻,既要受到部门处罚,又会招惹邻居埋怨,为此,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禁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