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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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位以负责人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 | |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可以向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须携带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单位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中个体私营企业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附件1),经民警审核报所长批准后,设立集体户口。
(三)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须携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到院校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经民警审核报所长批准后,设立集体户口。
(四)人才、劳动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口,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件、单位介绍信,到单位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经派出所审核报户政科批准后,设立集体户口。 | | | | | | | | | | | | | | | | | |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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