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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HS-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许可
行使依据
《内河安全交通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地方海事处
受理条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法定期限
7天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部门
海事股
办理地点
海事处3楼
联系电话
0792-52235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防污作业申请书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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