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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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含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江西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二十八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 | 1、符合江西省、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2、符合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达标标准;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 | | | | | | | | | | | | 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化表格到卫生厅网站下载,或到县妇幼保健
院领取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表》 | | 1、问: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时限
答:法定时间60天,承诺时间30天
2、问:办理许可证时,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机构不符合法定形式
答:窗口初审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3、问:家庭接生员证如何申办?
答: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资格证程序办理,我县卫生行政部门仅限(苏山马鞍、周溪棠荫、大港高塘)
4、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证已不慎遗失,是否可补办?
答:可以补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证,有效为三年,如遗失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到报社或媒体将证件名称及证号声明作废,原发证机关以备案材料为依据,对要求补发证件内容进行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补发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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