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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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 | |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 | | |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 |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8: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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