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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NY-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行使依据
《动物检疫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产地检疫凭证明和免疫标识;
2、运输检疫证明或产地检疫证明;
3、市场检疫凭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及检疫标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收取检疫费和消毒费。
法定期限
随报随检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都昌县沿湖路35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52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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