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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农业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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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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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16:5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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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NY-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行使依据

    《动物检疫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产地检疫凭证明和免疫标识;

    2、运输检疫证明或产地检疫证明;

    3、市场检疫凭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及检疫标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收取检疫费和消毒费。

    法定期限

    随报随检

    承诺期限

    随报随检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都昌县沿湖路35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表

    监督电话

    52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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