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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肉骨头 于 2016-11-28 14:16 编辑
都危改字【2016】4号 2016年都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10号)和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府办字【2016】58号)、以及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会议的安排,结合市、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切实惠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两最”群众,实现“党风正、政风清”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完善危改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检查范围 2014年至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资金、建设落实情况。 三、人员组成 重点参与检查人员来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长:黄沫珍 (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李 欣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王金木 (县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
曹文灿 (县发改委科员)
杜建华 (县建设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四、检查内容 检查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具体检查以下几下方面:
1、查乡镇有无建立台帐,有无对象落实会议记录,程序执行及对象审核是否存在明显违规。
2、查新建房屋是否严重超标,是否冒名顶替,是否与家庭贫困类型严重不符。
3、查精准扶贫是否准确,“两最”群众是否得到重点资助。
4、查资金管理是否按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下达、分配、发放,是否专款专用及足额发放。 五、检查方式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采取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检查帐目与入户核实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针对过去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自查走过场、自查自纠零报告方向查,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到往年。 六、检查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摸底阶段(9月31日前)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对2014—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加大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在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议公示等程序上,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补助对象选取准确、公正。同时,要保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坚持把资金用在“两最”对象上。 (二)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按照市、县民生资金督查检查工作组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普遍督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组在普遍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每个乡镇不少于两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户的原则,依据2014至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随机抽查,进村入户检查核实。检查核实的重点包括:(1)了解危改资金的发放是否足额及时;(2)危改资金使用的对象选择、补助标准是否合理;(3)危改对象户主与身份证、“一卡通”卡号和补助金额是否相一致;(4)重点查“两最”群众是否得到优先资助;(5)听取乡村、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检查组要畅开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上级转办、督办的问题,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坚决查处、严厉追究利用危改工作便利,伸手向危改户收取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总结改进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查找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督查检查工作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进一步规范、完善危改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责进一步清晰,实现危改工作四个常态化。 1、廉政警示常态化。重视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版面、宣传栏、宣传横幅、活动室、文化广场等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产生。 2、公示制度常态化。公示制度的常态化、长效化是惠农政策切实落实的保障。要通过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示危改工作进程和危改资金动态,形成公开的监督体系。 3、主体责任常态化。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房改造资金做好项目和资金流向备案,明确责任要求,坚持日常自纠自查,使责任落实常态化。 4、制度监督常态化。切实履行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严禁将其挪为他用,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七、检查处理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格自律督查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迅速行动,切实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可及时纠正、整改;对被查发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发现舆论影响较恶劣的事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将上报纪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15270216622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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