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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被淹死的鱼 于 2017-2-21 11:37 编辑
记者从县交管大队获悉,自2017年1月起,为方便驾驶人就近缴纳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我省已经开始实行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
据悉,从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据了解,我省确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5家银行。我县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为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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