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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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墩乡邵姓村民在农田建房,乡“两违”巡查执法队发现后及时制止并下发了自行拆除通知书,然而建房户抱侥幸心理进行抢建,多次劝阻无效。经研究决定, 2017年3月6日,汪墩乡组织执法中队、国土所、规划所、派出所、村委会等30多名干部对该处“两违”农民建房进行强制拆除,强拆行动有序进行,真正做到“零容忍”,起到拆除一起、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乱建行为。汪墩乡农民建房管控“严管、严批、严控、严问责”成为新常态,对在都蔡公路、都九高速挂线建房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违反规划建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依法处置,显示了乡党委、政府打击违法建房的决心和力度。
附:汪墩乡农民建房管理规定一、审批原则1、农民建房应遵循村镇规划、节约集约、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原则(村民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先批后建、持准建牌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2、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农民建房坚持改建为主,充分利用村庄内现有宅基地、空闲地建房原则。同时不得违反以下五条原则:①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②不准开天窗建房;③不准在喆左路、四村公路、七细路、汪化路、环乡路两侧10米内建房;④不准在村组级公路两侧5米内建房;⑤没有经过上级审批,不得在喆桥、新桥、新妙、汪墩、七角五个集镇建房。3、都蔡公路、都九高速延伸线、新妙湖大道、城东大道两侧建房(含改建)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审批条件。村民新建、改(扩)建房屋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三、审批标准。审批房屋占地面积120-150平方/栋,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建筑总面积控制在350平方/栋另加盖坡顶。四、审批程序。坚持规划先行,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宅基地审批制度:按本人申请—村民同意并签字—村委会书记、主任签字—驻村干部签字—乡土管领导小组在接到农民建房申请报告后,一周内到实地勘测,经乡土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挖墙脚,同时核发准建牌,待地梁倒好后,经乡土管领导小组测量实际占地面积收取建房审批款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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