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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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下午,周溪司法所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江训文一同至周溪镇盘湖村老曾自然村,上门为弱势老人曾某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已过八旬的曾某海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称其儿女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导致其生活困难,经基层调解无效后,准备到法院打官司,却请不起律师。在得知自己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后,曾某海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江训文上门为他提供法律服务。接到指派后,律师详细了解曾某海的家庭情况,在同周溪司法所的共同调查中发现曾某海与被告人属于继子女法律关系,同被告人母亲已经结婚二十多年,结婚时各被告均未成年,曾某海对各被告履行了抚养义务,各被告对曾某海有赡养义务。在调查情况后,律师迅速准备起诉状,协助曾某海老人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经法院安排,于7月4日下午在其村委会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就近开庭。在诉讼过程中,承办人员结合纠纷实际情况,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从情、理、法方面向被被告人详细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3个子女冷静思考共同赡养好老人,让他安享晚年。 (周溪司法所 曹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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