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获悉,东湖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借用他人医保卡,并冒用他人身份报销医药费一案,并非首起,此前,我省就有人利用这一看似 " 聪明 " 却漏洞百出的手段作案,最终都被判刑。
2013 年 11 月 5 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邹某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得知国家的政策是 100 元以内的药品,可以报销 90%,个人只承担 10%。于是,自 2012 年 3 月初至 2012 年 8 月底,邹某借用吴某等七人的农村医保卡,并持医保卡冒用上述人员的身份,到新建区各卫生院门诊假借看病开具药品,除部分自用外,大部分低价卖给药店,共骗得农村医保金 30514 元。案发后,邹某退回赃款人民币 28320 元及价值人民币 2193.61 元的药品。
而就在去年 7 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易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原来,在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9 日期间,被告人易某分别从叶某等四人手中借到医保卡,许诺低价支付医保卡所有人的出借费用,并支付了部分费用。随后易某每天利用该四人的医保卡到萍乡某医院开取药品予以贩卖,获取利益,累计骗取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款逾两万元。
法院查明,2015 年 8 月 29 日,医院保卫科职工在门诊大厅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有人用他人的医保卡在医院开药,然后把药卖掉,随即现场控制了被告人易某并报警。之后,公安干警在易某身上搜获了 12 张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四张医保卡和开好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