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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江西这26县市迎来新发展机遇啦!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这份文件, 是国家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顶层设计。 其中还提到, 将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这意味着这些地方将获得更多资金及政策扶持↓↓↓
第一批:
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 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
新增一批:
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 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 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 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 婺源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对于优化国土资源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提划定的重点区域。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至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
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前不久出台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提到,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 
根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某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奖惩资金。
有你家乡吗? 为江西美丽明天点个ZAN吧!
来源:江西日报时政头条 编辑:徐麟 编审: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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