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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一门卫受贿 为了几千元领了一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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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6: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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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门卫,竟能获取国家秘密,在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之间“牵线搭桥”,从中渔利。12月14日,浔阳区法院认定,被告人64岁的都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原来是个农民,小学文化,退休后经济较拮据但又身板硬朗,就到都昌县检察院做起了门卫。


刘某这个门卫,是个不带编制的聘用人员,从2009年7月开始他在那个岗位上一共干了差不多5年,主要负责院内警戒和卫生保洁工作,也算兢兢业业。


2014年5月,都昌县检察院正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林的职务犯罪问题,李林的家属多次往返检察院,与刘某混了个“脸熟”。家里有人出事,家属自然是心急如焚,为了获悉案件的的点滴进展,李林的家属连刘某也不放过,经常找他打探消息。


关于案子的事,作为门卫的刘某自然一概不知,但他本就喜欢侃大山,坐那闲着也是闲着,倒也能和李林的家属聊个海阔天空。在检察院当了五年门卫,对于什么是“批捕”什么是“公诉”什么是“正在侦查中”,倒也略知一二;对于院里的审讯处在哪儿,反贪局局长是谁,公诉科科长又是谁,自然是了熟于心。因为案件正在调查中,李林的家属并不能近距离接触办案人员,每次到检察院来,就只能坐在刘某旁边,听他“忽悠”。


如此过了一个来月,刘某渐渐取得了李林家属的信任,他向对方夸下海口,说一定能“掌握案件实质性进展”,而他自己也动起了歪脑筋,他得知李林是南昌某高校校长,而自己的外孙刚刚高考完,分数不太理想,不如就做个“交易”。他提供案件信息,李林一方帮助解决他外孙的读书问题。当然,他还得收取一笔好处费。


经过与李林家属的商量,双方成交。


2014年6月11日晚,刘某利用晚上值班机会,铤而走险,私自打开院内办案区的大门,进入审讯室,打开专用电脑查看李林职务犯罪的证据材料,拿着笔快速地记录了下来。


第二天,刘某和李林的家属约定了在一家宾馆见面。刘某把材料交给对方,收取了6800元“感谢费”,同时,对方也答应在他外孙的升学一事上“开绿灯”。


岂料事情不过三天,刘某的行为就被检察机关发现,他在自家单位门口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某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赃款。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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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6:21:34 | 只看该作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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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19 08:55:18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贪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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