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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雨中优雅 于 2015-1-4 08:53 编辑
核心提示 最近几个月,都昌县北山乡芙蓉新屋余村村民余天佑兄弟4人一直心情不爽,原因是他们在深圳务工期间,芙蓉新屋余村的村干部未经允许就带人强制拆除了其家中的祖屋。12月30日,在浔阳晚报记者采访中,乡村两级干部均称余天佑家的祖屋系危房,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规定,必须予以拆除,而余家兄弟几个不同意拆房,于是村里就组织人强拆了。
村民:家人全在外地打工,祖屋突然遭强拆 余天佑兄弟4人在村里有座土木结构的祖屋,因为他们都在深圳打工,祖屋一直无人居住,但里面存放了农具、瓷罐之类的杂物。今年5月19日,余家老二余天初接到村干部电话,对方说要拆其祖屋。 余天佑告诉记者:“没想到村里真的拆了我们家的祖屋,当天,我岳母来电话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们都很气愤。我们都不在家,都不同意拆祖屋,而且接电话的老二已经明确说了打算改建祖屋,村里凭什么还要强拆呢?”记者了解到,祖屋遭强拆后,余家兄弟几个一直在为此事讨说法,然而至今无果。 村干部:电话沟通无效,遂强拆“危房” 那么,村里究竟为何强拆余家兄弟的祖屋呢?“电话沟通不同意,就强拆了。”村支书余秋生承认村里强拆了余家兄弟的祖屋,“他们那座房子是危房,有安全隐患。跟他们讲不通,要搞新农村建设,不强拆不行。” 余天佑还告诉记者,村里做法霸气,不仅强拆其祖屋,前些年改造池塘时还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占用余家土地,却不补偿。这次新农村建设修路又占用了其宅基地面积,同样不作任何补偿。对此,村支书余秋生解释称,改造池塘只占用余家一点点土地面积,余家兄弟迟迟没来村里结清补偿款,至于修路占地,村里有规定,1米范围内不予补偿。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分管芙蓉新屋余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乡武装部有关负责人郭某。“新农村建设,危房必须得拆,余家兄弟不同意拆,这事拖了好久。村干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他们还是不同意。”郭某称。当记者问及乡里如何看待村里强拆民宅行为时,郭某连称“我不知道,不知道。” 律师:村干部此举违法,侵权人应负法律责任 对于村干部强拆民宅行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钟检长律师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余氏兄弟的祖屋及宅基地属于其合法享有的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搞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拆除房屋应当取得余氏兄弟的同意,且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推进,如未经权利人同意强行拆除,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当赔偿损失。(记者 陈姝含/文 特约记者 杨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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