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叶长青深入县扫黑办、县公安局调研扫黑除恶工作。在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叶长青认真听取了我县前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中,叶长青充分肯定了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要求。
叶长青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推进,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治标的同时,毫不动摇推进治本,从源头上铲除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三是要坚持除恶务尽,要对建筑市场、矿山资源、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深挖细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叶长青强调,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要把握四个准确。要准确认定涉黑涉恶“保护伞”的问题,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准确认定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失职失责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的同时,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叶长青强调,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要谨防三种行为。一是要谨防贯彻落实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谨防“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谨防过度留痕,过度的工作留痕会使工作流于形式,消磨工作干劲,影响工作实效,要谨防过度留痕挤占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时间和空间。三是要谨防“怕、慢、假、庸、散”的行为,要谨防工作不实,办事拖沓,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社会得到长治久安。(都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