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保护伞”,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
省委、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付的政治责任。省委书记刘奇强调,要排除一切干扰,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省纪委监委牢记责任担当,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多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11次听取相关案情汇报,并深入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督导调研。
在抓好督导调研的同时,我省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制定《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对每一起黑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给出明确结论;出台《省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组织协调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
省纪委监委加强业务指导,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规范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认定标准,厘清法律政策界限,强调工作要求,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打击,准确处置,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