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9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车主停车遭锁轮 村委会开“200元罚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5-8 15:19
  •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04:29: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京报讯 (记者刘珍妮 见习记者陈瑶)昨日,通州区通朝大街北侧露天停车场内,车主宋先生将车停放1小时后发现车轮被锁,车上留有“村委会罚单”。宋先生质疑村委会无处罚权并报警。
      对此,果园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车位为村里固定车位,属于集体土地,随意占用村里可罚款。昨日,双方在派出所调解后,车锁被打开。
      露天停车上锁 取车要交200元
      昨日下午5时,通朝大街北侧,宋先生的车停在一栋居民楼前的露天停车场内,左前轮上锁着一把黄色的车轮锁。
      宋先生称,下午1时许,他将车停在车位后去附近吃饭,一小时后回来发现,车轮被上了锁,车窗上留有“罚单”。只不过这张罚单十分怪异,为手写字条,写着“车主需去果园村委会缴纳罚款200元”。“停车场没有收费牌,凭什么要罚款。”宋先生称,他找到管理员要求开锁,对方告诉他这是固定车位,不能停车,必须交罚款。
      昨日下午,该停车场东口的自动栏杆处于拦挡状态,旁边木牌上手写着“没有固定车位,禁止进入,违者锁车罚款”。
      宋先生称,他停车时栏杆并未放下,当时也没有木牌,他认为村委会罚款并无依据,于是报了警。
      村委会称“停车占用集体土地”
      昨日下午,宋先生和停车场人员前往通州区永顺派出所处理此事。
      派出所内,一名自称果园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男子表示,停车场内的车位属于村民内部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入。对于是否有权罚款,该工作人员称,“停车场是集体土地,外来车辆停进来,我们有权收占地使用费。”该工作人员称,他的罚款依据是《农村组织法》,会给被罚款人开票,罚款上交村委会。
      昨日,双方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和解,下午7时许,宋先生的车被解锁。
      “村委会无权以任何名义罚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表示,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他表示,《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罚款。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王优银说,法律上并没有“占地使用费”的说法,只有“土地使用费”。即便停车场这个范围属于集体土地,停车一两个小时也不构成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原标题:车主停车遭锁轮 村委会开“200元罚单”)

    都昌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都昌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都昌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都昌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隐私条例|手机版|小黑屋|商务合作| 九江市罗莎数码影视有限公司 ( ICP备案号:赣ICP备14006325号 )

    [loop]
    {title}
    {summary}……(阅读全文)

    GMT+8, 2025-10-5 18:31 , Processed in 0.336409 second(s), 43 queries .

    Powered by DCXW X3.2 Licensed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