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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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5日苏山劳保所、司法所应徐宗长等十一位福建籍农民工的要求,就石材矿山洪某拖欠其2014年工资十六万余元一事进行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于2016年01月26日晚达成调解协议。
徐宗长等十一位农民工于2014年年初到洪某矿山进行石料切割等作业,其期间洪某支出过一些伙食费等,2014年年底徐宗长等回老家过年前没有结到相应的工资,只打了一张工资欠条,后徐宗长等十一人多次找洪某索要,洪某要么以无钱给付要么以账目还没算清为由而拒绝给付。无奈之余,农民工徐宗长于25日来到乡司法所、劳保所申请调解,要求解决其与洪某之间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乡司法所、劳保所工作人员接案后,及时联系矿山承包人洪某,对事情进行调查了解,在深入了解事情后,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耐心说服,通过讲解《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双方陈述,讲明各自的权利义务,讲事实、摆证据、讲道理、释法义;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在乡司法所调解员的主持下,由于洪某目前因资金紧张、经济周转困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书约定洪某将2016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先支付全部工资的一半73000元人民币,由徐宗长等向洪某出具收条。余下工资于2016年06月30日前付清。至此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成功化解。
苏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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