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 13:32 |
---|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3月22日上午,九江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动员会,会议确定我市公车改革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所有参改车辆本月底将封存入库。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拟分为5个档次,最高每人每月1690元,最低每人每月500元。
记者从《九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看到,此次改革主要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参改单位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此次改革将针对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省直管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接受所在地设区市领导,按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补贴拟分五个档次
据悉,此次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九江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管理局(山下)。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在制定实施细则中要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含主任科员)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方案中还提到,鼓励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限制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成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
根据方案规定符合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有:市党政主要领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庐山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每人1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省垂直管理的市地税局、市水文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按省核定保留车辆数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不占用市保留车辆的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车核定。
根据省里规定,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海事)、工商、地税。在满足全市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殊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保留的部门,每多留1辆车,按每车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保留和取消的数量由各部门根据机构、职能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保留的车辆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要确保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要在两年内分级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为有效解决未纳入执法执勤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需求,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根据各参改单位“三定”方案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实际工作需求,合理确定需纳入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部门。保留行政执法车辆编制数,市级按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的比例保留,县(市、区)及以下、庐山管理局按6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统一纳入综合执法平台管理。
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按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10%核定车辆编制数,考虑到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四套班子机关机要通信和应急任务繁重,单独核定1-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车辆自行管理。其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由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市、县(市、区)、庐山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均核定车辆编制数为20辆。车型以中巴车、商务车为主,兼顾少量应急越野车。主要用于保障市、四套班子副职,县(市、区)、庐山管理局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调研、接待、检查工作等用车需要,由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
由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建市公车服务中心,管理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平台和调研接待用车平台,保障改革后市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全市性重大会议和活动、市直部门行政执法、部分单位特殊应急等用车需求。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对三大平台要统筹考虑,同步建设,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根据平台车辆总数统一核定,统筹保障。
3月底前将实施改革细则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不得留用超标车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各单位2016年配备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以后逐年提高。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全部采取统一专门号码段(赣G-****G)的方式标识,并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可采用GPS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据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配套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要在2016年3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余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