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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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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9 11:03
  •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9 09:4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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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金融办获悉,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的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级别和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2000元-10万元,二级举报奖励1000元-5万元,三级举报奖励100元-1000元。同时,《办法》规定,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生效后,非法集资行为查处部门将告知举报人,由举报人向非法集资查处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担心举报后被报复?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工作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充分保护。
      近年来,江西频繁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共241起,同比上升91.3℅,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均达到历史峰值。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都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据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民警介绍,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些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十二种非法集资犯罪表现手段
      2015年,根据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的总结,他们将非法集资犯罪归纳了十二种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共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记者张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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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6-3-29 09:48:24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好贴,必须顶一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6-3-29 13:37: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此贴必火,果断抱大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6-3-29 17:15:3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路人甲。。。。。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6-3-30 07:07:44 | 只看该作者
    都昌网友的家园!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6-3-30 10:44:41 | 只看该作者
    开启抢楼模式,楼下速度跟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6-3-30 13:25:2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下的有话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6-3-30 16:01:25 | 只看该作者
    路人甲不错,继续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6-3-30 18:41:25 | 只看该作者
    路人甲加油,力挺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6-3-31 07:40:26 | 只看该作者
    兜兜转转,楼主我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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