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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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鸭梨妈妈 于 2016-5-23 11:29 编辑
近日,都昌阳峰乡黄梅村委会詹家山自然村的村民詹某向本报反映,2014年乡里与一家名为华浦的企业达成协议,该企业进驻村里种植、生产茶叶。然而,该企业在建办公楼、厂房、道路及停车场的过程中占用了詹家山自然村的0.93公顷田地,双方就补偿款的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村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希望相关部门关注。
村民:0.93公顷(13.95亩)田地被占只获1.5万元补偿
浔阳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条大路通向了茶山,上面铺满了碎石,这条路的尽头,正在建设办公楼和厂房。詹某指着路两旁的田地对记者说:“这两边的土地之前全部都是用来耕种的,开发商为了把路基堆高,直接用铲田地的土来堆。”让村民们生气的还有2014年,村干部来到詹家山自然村,要求征山种茶树,当时不少村民反对。因为,村民们靠山吃饭,做饭需要柴火。另外,山上的林木也是经济来源。然而,村干部说:“要计算山林共有多少面积。”于是,从村民手中拿走了山权证,之后又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将山权证过户给开发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58年都昌县水利局在詹家山村修建了一座小型水库,因此,村中有20多户村民迁移到2公里以外定居。当时,乡政府同意3户村民在原村居住,还留有近3.33公顷田地,其中有2公顷田地要等水位降低了才能耕种。詹某说:“这些田地是我们世代赖以生存的保障,现在开发商占了0.93公顷田地,却只给1.5万元补偿款。乡政府对于补偿一事,始终没有给一个准确的数字。”
村委会:多次出面协调却始终无果
随后,记者和村民一起来到了阳峰乡黄梅村村委会,沈支书对记者说:“2014年,阳峰乡政府与一投资商准备在当地建白茶庄园,当时就把辖区内的村民都召集来开了个会,90%的村民都同意征山种茶树并且签了合同。当时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荒山20元0.067公顷,时间年限为30年。虽然,詹家山村的村民没有签字同意,但是,山权证是他们自愿交给村里的。当时,村民表示具体事项等开发商种了茶树之后再说。”
至于詹家山村的村民被占用田地的补偿款太少,沈支书解释道:“按照补偿标准是荒地150元0.067公顷。但是,当时村民们没有同意。后来又改为75公斤谷0.067公顷,村民们还是没有同意。村民们希望按照政府征收土地的标准补偿,大概是29000元0.067公顷。开发商就承受不住了,后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都昌县水利局和阳峰乡水管站召集了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他们认为等水位降低了才能耕种的土地归乡政府管理,并不属于詹家山自然村。如果这样计算,被占的田地只有0.13公顷多。鉴于开发商在修路和建房的过程中确实占用了部分村民的田地,所以才给予1.5万元的补偿。但是,后来村民觉得补偿款太少闹意见,经讨论决定再补助3万元。然而,村民们还是未同意。为了这个事情,我先后协调了6次,挨家挨户上门走访,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乡政府:争议土地归乡政府和县水利局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阳峰乡的余乡长,他对记者说:“那里之前是一个农场,后来建繁荣水库,需要村民们搬迁。但是一部分村民不肯搬,就留了下来。周边田地的情况跟鄱阳湖边一样,上半年涨水时,田地就成了库区的一部分,下半年干涸了,村民就在上面种点菜,那地方的土地从本质上属于水库库区。而且工作人员勘察后发现,那块地属于乡政府和县水利局所有,也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2015年修路占用大约0.09公顷,加工场地大约在0.2公顷左右,共计约0.29公顷是繁荣水库118.5米水位以下土地。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记载,118.5米水位以下均属于水库水域范围用地,不属于詹家山群众田地范围。”
余乡长同时表示,乡里建白茶园也是为了发展经济,修路的资金是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水利局3家单位下拨的,是政府工程,所以也希望村民能够理解。另外,詹家山不少村民外出打工,真正靠地吃饭的很少。村里建白茶基地,还能够安置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可以说是一项惠民的举措。(来源:浔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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