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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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托儿所,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的幸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和江西省卫生厅、教育厅《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赣卫妇社发[2011]2号文)的要求,儿童入园(所)前须到辖区卫生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入园入托。为了加强我县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管理,保障我县儿童的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于7月份继续启动全县托幼机构新生入园入托前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体检地点
1、在县城区或在县外入园、入托的,均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儿保科进行健康检查;
2、在乡镇入园、入托的,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
三、体检对象
全县各幼儿园、托儿所本学期新入园、入托儿童。
四、体检方法
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儿童到体检地点进行入托、入园前体检,取得“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五、体检项目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视力筛查。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标准,以及城区和乡镇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差异,按实际体检项目收费,县城区收费88元/人,乡镇收费53元/人,具体如下:
婴幼儿健康检查12元(P40 130100001含建立健康档案)
血常规20元(P64 250101015含抽血费及耗材)
肝功能20 元(P80 250305007)
视网膜视力检查36元(P122 310300004)(城区开展)
视力筛查 1元(P122 310300001)(乡镇开展)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幼儿园、托儿所做好相关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秋季开学新入园的儿童都参加体检。
2、开学时各幼儿园要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3、入托后将“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放幼儿园统一保管,作为对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指标。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园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视为本年度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不合格,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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