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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拾穗者 于 2016-7-20 11:55 编辑
赣GX1555的哥咋如此“牛逼” 昨晚(7月19日)11点多钟,一位女公民(都昌县城居民)几乎是带着哭腔给本楼打来电话,讲述了此前发生的一件窝心事,因其打的回家遇到一个忒“牛逼”的的哥,受了一肚子的怄桶气。我们且听听这位女同胞是怎么说的,看看她所说的“的哥”究竟有多牛逼: 晚上,我们几位都昌的“川妹子”在一起聚会,因各自的工作很久没在一起了,姐妹都很兴奋,推杯换盏,尽情发挥,我不知不觉喝得有些过头了。大约10点多钟散席,我即到公路边准备打车回家。我打车的地点是在东风大道国家电网大楼对面的路边,过不多久便叫停了一辆的士车(车牌号为赣GX1555),上车后我问到山水清华多少钱,这位中年男司机不假思索回答:“15元。”我说:“不会吧,昨晚我在阳光小区打车比这路程更远,也就10元钱。”理论了一阵,司机说:“行了、行了,10元就10元吧。”我没做声,说的不好意思,因为啤酒喝多了一些,我有点内急,心里只希望早点回家。司机也就起步行驶了。 车子到了天宇小学后门处,司机突然停车了,原来路边有个男的叫停了车子,该男子上车后对司机说:“到白洋路。”司机便说要先送他到目的地。我身体有些难受,便说:“如果不绕路可以,如果要绕路必须先送我回家。”司机便发火了,对我大声吼叫:“我就先送他,你不坐就给我下车!”我说:“我先打的车,怎么让我下车,你中途拉客本来就是违反了的士车客运规定。”司机火气更大,用都昌话骂道:“你个娘卖×个东西,给我下车,立即下车!”那个男的也跟着用脏话骂我。我当时身体实在难受,无奈选择下车,想就近找个WC。我下车后,司机依然不依不饶,从车窗口伸出手指着我骂:“你个卖×个东西……”车子开动后他还伸出头来用脏话骂我,有些没听懂,有些没听清。 蒙受巨大的委屈和侮辱,我的眼泪不知不觉流了出来,在新世纪广场坐了很久,竟然失声痛哭。据说,这辆赣G1555的士车是兄弟两个共有轮流开的,这个司机是哥哥还是弟弟我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便是这位女同胞说的事情经过,如果所言不虚,本楼觉得这位的哥确实是够奇葩、够牛逼的!为此,且就事论事说四点: 一、多收费应适可而止,岂能漫天要价。 我们知道,根据我县运管、物价、交警三部门所作的规定,的士车起步价为4元,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按1.60元计费。这个规定价格标注在的士车的车尾上,有目共睹。从国家电网大楼至山水清华大约也就三公里左右,按规定收费应该是6元(5.6元),即便是4公里,也只能收7元(7.2元),怎么能信口开河“15元”呢? 说实在话,虽然起步价为4元,但的哥们恐怕都是一律5元,所有乘客也从未有人为1元钱争执过;而超过2公里后,大多数的哥是收取整数10元,乘客也极少讨价还价。然而,对于乘客的“宽容”,的哥们是否应该知足一些,如果还要狮子大开口,那就是人品问题了。 二、不绕路捡客可以谅解,绕路绝对不行。 按照出租车行业规定,的士载客必须从一而终,不得半路捡客。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县的哥不捡客的恐怕是屈指难数。如果是在一条线路上不绕道,大部分乘客都可以原谅,但是要绕道而行,如果先打车的乘客有异议,司机就得遵守规定,不得捡客。 三、司机赶乘客下车,是属于违约和侵权行为。 有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有些出租车司机可能不明白,就如以上所说的这位的哥。乘客叫停出租车,上车之后,其实是司机与乘客签订了一份客运合同,司机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得违约。有些司机因与乘客言语不合或其他原因,误以为不收乘客的钱,就可以随意请或赶乘客下客,这既是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辱骂、侮辱乘客,必须给乘客一个交代。 如上所述,如果这位的哥不仅将乘客赶下车,还进行辱骂,不仅有损于都昌出租车司机的形象,更是伤害了被辱骂者的人格尊严,这个恐怕必须说道说道,否则被辱骂者有权讨回公道。 反映问题的女同胞提出两个要求: 1、请求县出租车公司邵经理出面调停,拿出一个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给她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 2、请求县运管局介入调查,就车价问题、中途载客问题、赶乘客下车问题、司机辱骂乘客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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