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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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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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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9 17:4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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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SL-SP-0004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水务局

    受理条件

    1、在鄱阳湖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以上建设项目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2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水务局建管股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1848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请书

    监督电话

    137672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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