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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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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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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17:4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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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SW-SP-0002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2005年7月8日修改)第8条等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水利局

    受理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监测报告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序、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法定期限

    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承诺期限

    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办理部门

    都昌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1849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报表

    监督电话

    0792-521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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