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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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 | | 1.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 2.需提供的资料: (1)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证明单; (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征收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期限缴纳 | | | | 都昌县办税服务厅(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6号)及各农村分局办税服务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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