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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CG-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核
行使依据
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办理主体
县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处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
4、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按建筑面积3元/M2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
716013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1、《都昌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2、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面积,处置工期,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等;
监督电话
(0792)7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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