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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都昌县结合实际,出台《都昌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改进作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切实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该行为规范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九江市委《关于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的若干要求》,从以上率下作表率、严于律己讲担当、精简节俭提实效等三个方面对党员干部行为进行规范。该行为规范共12条,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 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政绩工程,不为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速度违背科学发展铺摊子、上项目、赶进度;对党忠诚老实,树立清正廉洁家风,带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坚持秉公用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不得为官不为,不得庸懒散,不得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面前畏首畏尾、敷衍塞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旅游或公款变相旅游,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同城吃请,严禁收送“红包”,严禁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遵守日常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炒股、聊天、网购、脱岗、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肃会风会纪;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办公用品配置、采购、领用制度,严格用电用水用纸管理;坚持精文简会,控制检查评比,县直各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提倡开现场会,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规格,压缩公文篇幅,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均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在乡镇和部门调研等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宴请,需要用餐的,一律按相关标准安排,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饮酒、不提供香烟,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规范和精简出行,县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一律只能对口陪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原则上随行的县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同时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同时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县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只能让乡镇1位对口负责同志陪同。
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该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争当讲政治、讲规矩、讲大局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该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范的,将依纪处理并公开曝光。(县纪委 沈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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