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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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以及有效防范盗窃摩托车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都昌县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联网摩托车电动车防盗追踪系统”建设的便民安全防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防盗集中登记备案时间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工作期间在都昌县交管大队县城中队、都昌县城镇派出所东湖、长岭、工业园区警务室及各乡镇派出所设立登记点。
二、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备案登记时,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电动车的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本人的购买票据(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经公安机关查验核实之后,再予以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牌。
2、对在2017年8月1日之前购买,但无法提供票据的电动车、摩托车,经公安机关查验核实之后,由车主本人当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再予以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电动车、摩托车防盗登记备案牌,每人限登记1辆。
3、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三无”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此次登记按照“无偿登记、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自愿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进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咨询电话:184792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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