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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驻京民警借遣返访民敛财17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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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0:1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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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贵州省的驻京民警韦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两人联系“业务”有偿遣返访民回乡,共收受好处费1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韦某已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57岁的韦某被捕前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民警,于2010年10月到2013年11月被抽调到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挂职。州政府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韦某挂职锻炼期间的职责为“协助领导具体抓驻京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到京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和联系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接回上访人员等事宜”。
  法院查明,韦某于2011、2012年间,利用在驻京联络处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到京上访人员进行劝返及联系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接回上访人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朱某和董某(均另案处理)安排、联系有偿遣返进京访民的事项。收取朱某13.5万元,收取董某3.5万元,款项均未收缴。
  朱某证言称,2008年,他在北京干起了送返访民的“业务”。2011年底,他成立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除了旅游包车的业务还负责送返访民。同年七八月,他认识了韦某,并向韦某提出把遣送访民回乡的“业务”介绍给自己,并商定可按15%到20%的标准给“回扣”。此后,再有当地访民来京,韦某会打电话找他,或者他自己得知访民信息后再联系韦某。朱某说,韦某负责和当地政府联系并谈好运送费用,由他安排司机和车辆,到驻京办或者信访局接待站接出访民送回当地。当地政府支付相应费用后,他再把部分款项转给韦某。朱某说,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韦某给他安排了六七次遣返访民的“业务”,他陆续给了韦某13.5万元。
  董某证言称,他从2012年开始在北京干运送上访人员的事,同年初认识了韦某。2012年4月至11月,韦某陆续给他安排过3次从北京遣送访民回乡的“业务”。他在从当地政府收取费用后,为了能让韦某多给自己安排事,分三次给了韦某3.5万元现金。
  贵州省榕江县信访局局长证言,2011年至2013年,该县每年都有很多访民到北京上访。信访局会请北京的“保安”将访民送回县里,一般都是驻京联络处的韦某介绍“保安”。“保安”开车把人送回后,信访局向对方支付费用。有证据显示,2012年3月,榕江县信访局为遣返9名进京上访人员支付给朱某公司租车经费21万元。
  朱某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牵出了韦某受贿的线索。2014年3月19日,韦某被抓。法院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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