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召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哥从会上获悉,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专题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
其中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广泛宣传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引导各级领导、各级政府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招商引资、决策环保。引导企业依法做好排污治污等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建设,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重自然,追求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一批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创建活动和专项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积极参与“净空”行动。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为污染源头治理、燃烧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工地扬尘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净水”行动。围绕“河长制”的实施,加强与水利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五河一湖”、东江源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点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护,小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全面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净土”行动。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做好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和修复,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控制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级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工程,以及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为厚植绿色生态优势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加快构建高效节能体系建设,提升土地和水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为资源高效利用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服务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法律服务。树立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理念,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为落后产能退出、绿色制造业快速成长、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做好生态旅游产业、以中医药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智慧经济的法律服务。
积极服务生态保护市场化。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高法律服务。积极引导金融主体建立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强化金融机构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参与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等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为推进生态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价格机制建设,为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顾问专业培训,认真审查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合同、章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防控法律风险。
深入推进律师服务。组织律师成立环保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调查研究,举办专题论坛,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引导广大律师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律师的重要使命和价值体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法律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妥善处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文明诉讼案件,参与化解环保、资源开发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公证服务。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新需求,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切实做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金提存等公证业务。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合同公证,拓展生态文明建设融资合同、涉及资金补助的生态补偿合同等公证业务新领域,对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等涉及环保的公证业务优先办理。
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统筹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适应源头地区、贫困地区生态补偿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对口帮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共同进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实施精准法律援助和扶贫专项行动,加强环保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环境损害受害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大力化解环保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与环保、水利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环境资源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环保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主动排查、调解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职能作用,着力化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民商事纠纷。
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着力破解“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难题。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资质条件、执业程序和鉴定标准,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积极参与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收集、固定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赔偿和环境损害诉讼证据。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做好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证据保全,共同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建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意见》。推进实体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市、县两级实体平台建设,2018年完成乡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网上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掌上通”。通过线上线下并行,集中受理和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场区建设行动。在厅直系统深入开展“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场区建设行动,突出规划科学、环境整洁、管理长效、文明和谐四个重点,争取“一年有变化,两年大变样”,到2018年,各单位场区环境更加美丽,场区秩序更加文明,社会形象更加凸显,让广大干警职工共享生态福祉。
深入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整合全省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组织法律服务志愿团队,深入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千里志愿行活动,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深度法律服务、环保公益诉讼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主动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