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减轻城乡贫困人口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都昌进一步完善2018年城乡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低保人员、城镇贫困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每人每年180元,由县财政统一为投保对象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参保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90%,个人负担10%;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需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对属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为25万元;
筑牢第五道保障线。参保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的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按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超过住院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以及控制10%后仍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和治疗医院共同兜底,医院负担兜底部分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费用的20%,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都昌卫计委 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