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反映我县公租房存在转租、出借、转让等违规行为。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公租房承租家庭已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骗取公租房保障、恶意出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和转让行为的,将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公租房。
县房地产管理局随时关注公租房转租、出借及转让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取消其承租资格,一切损失自负。凡参与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2-5228188。
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