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晚买什么”
“买蛇?买羊吧!”
这些对话是不是很熟悉?
其实,这就是“六合彩”的常用对白
10月中旬,周溪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西源乡曹某琴在家中卖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当场查获“码报”、“码本”、“手机”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曹某琴对其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经进一步调查,曹某琴自2017年10月至今,在家中从事经营非法六合彩活动,期间从六合彩网站、魏某某、曾某华等处接单卖码,从中赚取赔率差额利润,涉案交易金额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几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六合彩” ,俗称“买码”,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 仅限在香港公开、 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 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地下六合彩”。
地下六合彩是以香港的六合彩号码作招徕的赌博活动,即是私人作庄的私彩。私彩的投注金从几百至几千元不等,赔率更视庄家的财势而定,也涉及许多黑社会利益。
由于假冒六合彩没有接受政府的规管,因此投注资金会流向背后操纵的非法集团。另外,由于中国大陆协助戒除赌瘾的组织不足,使假冒六合彩于不少地区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大陆的任何“香港六合彩”服务都是虚假及非法的。
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卖码”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都昌